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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时间:2018-12-19作者:浏览次数:

材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8修订)

第一部分   总则

、测评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而制定。

二、组织机构

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学生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长为:黄金波,成员:吴迪、赵莹、白振洋、陈文婷、李若萌;

2、班级学生综合测评由班级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小组以各班学务指导老师、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会成员、学生代表等7-11名学生组成,负责班级学生综合测评评议工作。

三、基本原则

1、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的全面发展;

2、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日常数据为基础,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四、实施办法

1、各班根据本条例,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为测评做好准备;

2、各班综合测评总表应采取统一格式,excel表格包括班级、学号、姓名、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总分等,计算出综合测评总分后进行班级排名,(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与学习成绩排名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三名),表格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上交保存。

3、测评结果全班进行公示无异议,上交年级辅导员备案。

五、测评效力

1、对学生每学年的状况进行公平、客观的评价;

2、测评结果作为国家奖助学金、五四评优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部分  测评细则

一、思想道德素质与身心健康素质(满分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01分)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举办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00.5分)

3、生活俭朴,杜绝浪费,爱护公共财物,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01分)

4、积极参加各种志愿者服务活动。(01.5分)

5、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安全稳定和校园秩序,男女交往文明。(01分)

6、仪表整洁,上课不穿拖鞋,待人礼貌、友善,能够团结同学、友爱师长。(01分)

7、文明使用互联网,不观看传播反动、暴力、淫秽网站,不迷恋网络游戏。(01分)

8、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组织、参与宗教活动。(00.5分)

9、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卫生建设,做好宿舍卫生值日工作。(02分)

10、积极参与宿舍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不留宿校外人员,不使用违章电器,未经同意不在校外住宿。按时熄灯,并且在熄灯后或他人休息时不影响他人休息,如:电脑不开外放、不大声喧哗等。(02分)

11、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加入各类社团锻炼自己。(01分)

12、积极代表学院参加各项文体活动。(01.5分)

1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良好,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旷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02分)

1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01.5分)

15、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00.5

16、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合格及以上,01分),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有不合格者核减2分;

17、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识,每年积极参与《大学生年度心理健康普查》。(01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满分80分)

(一)学习成绩(满分70分)

学习成绩测评包括上一学年度所修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根据学生实际考试成绩和相应学分计算得出,具体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课程实际考分×该课程应得学分)/∑(课程学分总和)。成绩以教务科提供为准。

教务科提供成绩为2017-2018学年绩点,绩点转化为百分制的公式为:

(绩点-1*10+60

(二)发展素质(满分10分)

参与情况(满分6分)

1、在校报、院报、等刊物上发表文章或文章收入相关成果汇编(0.5分);在校报及其以上刊物上发表反映我院工作成绩的新闻或特写(1分);每年取一篇,不重复加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团委、院团委组织的各种调查活动),提交了社会实践活动详细计划,组织实施并完成计划的(1分);每年取一次,不重复加分。

3、积极参加各种报告会(科技论文报告会、理论报告会、社会实践报告会等),提交报告并获得班级推荐者(1分);积极递交科技立项、学院拔尖人才申请并获得班级推荐者(1分)(申请必须得到认可,以公示结果为准);积极参加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竞赛,向学院提交计划并获得学院推荐者(1分);如有重复,不累加。

4、积极报名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英语、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制图、机器人、实验技能等)并完成竞赛过程者(1分)。

5、获得相关国家认可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者(包括计算机等级考试,CET4成绩550分以上,CET6成绩500分以上,普通话考试一级乙等以上)(2分)(以取得证书的时间为准);每学期取一项,不重复加分。

获奖情况(满分4分)

1、发表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1分);入选三大检索的(4分);第二作者按50%,第三作者按30%计算。

2、报告会(科技、理论、社会实践等)获得学校特等奖(2分),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第二作者按50%,第三作者按30%计算。

3、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获得获国家特等奖(4分),国家一等奖(3分),国家家二等奖或省级特等奖(2分),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5分),国家优秀奖或省级三等奖(1分),省级优秀奖(0.5分),第二作者按50%,第三作者按30%计算。

4、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等获得国家特等奖(3分),国家一等奖(2分),国家二等奖或省一等奖(1.5分),国家三等奖或省二等奖(1分),省三等奖或学校一等奖(0.8分),二等奖(0.5分);参加制图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等竞赛获得学校特等奖(1.5分),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得特等奖(1.5分),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分);实用新型专利(2分),合作者按3050%奖励。

6、规定中没有出现的项目可比照相关项规定评定。

三、奖励分

1、国家级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2/人),省级(校标兵班集体)(1.5/人),校级(1/人),院级(0.5/人);其他各类先进集体(党支部、社会实践团队)和优秀组织单位(0.5/人);不超过2分。

2、国家级优秀学生加2.5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分,校优秀学生、优干加1分,校单项0.5分,院优秀学生、优干1分,院单项0.5分;校级优秀团员加2分;不超过2.5分(取最高项加分)。

3、受到学院特别嘉奖的个人加0.5/次,受到学校特别嘉奖的个人加1/次;不超过2分。

四、扣分

有下列行为的,应在总分中进行核减: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核减30%

2、受到记过处分的,核减25%

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或被暂缓严重警告处分的,核减20%

4、受到警告处分或被暂缓警告的处分,核减15%

5、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核减10%

6、科技立项、创新(拔尖)人才等一年未按规定结题且没有书面申请延缓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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