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化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综合测评认定工作的通知
材化学院各班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能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之成为“品德高尚、基础厚实、专业精深、知行合一”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现就我院2017-2018学年度综合测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综合测评工作是学院开展奖助工作以及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因此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认真开展本学年的综合测评认定工作。
二、认定及审核程序
1. 本次综合测评认定的对象为2015级、2016级以及2017级全体学生;
2.认定办法:根据《材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8修订)》进行认定。
三、时间安排
1.9月18日前,各班同学向评议小组递交综合测评所需认定的相关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2.9月21日前,各班级完成班级认定,并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年级辅导员处(上交材料包括:全体评议小组签名的纸质版材料一份、电子版一份)
【注意事项】:
《材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8修订)》以及班级综合测评认定表(模板)详见附件
2018.9.14
材化学院学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