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人:邹玮发表时间:2020-10-27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材料与化学学院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逐步完善博士生招考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材料与化学学院决定面向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报名对象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双证硕士毕业生(含应届、往届)。应届生须修满硕士全部课程并成绩优良,往届生须满足硕士学位论文综合评定等级良及以上。同时,须满足硕士毕业于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科研院所,或境外一流大学,或境外一流学科,或所学专业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的结果为B类(含B-)及以上;

(三)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四)外语能力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或IELTS≥6.0或TOEFL≥80,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高水平英文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且翻译字数不少于一万字;

(五)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期刊上发表T4 及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者将优先考虑录取;

(六)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籍学历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

①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②已获硕士学位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③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材化学院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WSK等)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8)自我评价和在材化学院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9)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背景评估

1.材料与化学学院将成立至少由 3 名专家(报考导师不参与评估)组成的评估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估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给出背景评估成绩,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通过材料与化学学院背景评估标准的考生,可以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背景评估成绩为百分制。

2.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根据成绩和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中国地质大学材料与化学学院网站公布。

3.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材料与化学学院提出申请复查。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发表的论文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材料与化学学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学科专业考核

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给出百分制成绩。

(三)综合面试考核

材料与化学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 名专家(可含报考导师)组成的面试考核小组,由每位考核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可采取 PPT 汇报或现场答辩的方式,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根据材化学院面试考核通过标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原则上实行差额考核,差额比例不低于 120%。

2.综合面试考核主要是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对进入面试阶段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面试考核包括外国语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外国语水平考核占 20%,综合素质考核占 80%,外国语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及综合面试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外国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口语表达能力、专业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可采用面试互动问答,或面试互动问答+笔试方式。

3.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具体安排以材料与化学学院网上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届时请考生查看材化学院网站的通知。

四、录取和信息公开

1.材化学院将根据考生背景评估评价结果、学科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材化学院招生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

2.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材化学院对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材化学院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体检未通过者。

五、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

1.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材料与化学学院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2.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院,脱产在校学习。毕业时可自主择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材化学院;已获硕士学位者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材化学院。

六、学费和奖助

学费:全日制非定向10000 元/生·年,全日制定向 28000 元/生·年。

奖助:参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

大校办发〔2018〕33 号)。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材料与化学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材料与化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材化学院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八、相关说明

  1. 国外留学的考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2.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