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化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hjxy3发表时间:2018-12-19点击:

材化学院关于开展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材化学院各班级: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根据2018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要求,材化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组长:黄金波,副组长:周炜,小组成员:吴迪、赵莹、罗俊、陈文婷、白振洋、李若萌。

监督举报电话02767883734

二、评选范围及指标说明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人,奖励对象为我院151617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班推荐1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人,奖励对象为我院151617级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7每班评定1人,推荐一人,1516级每班评定1人,17级推荐参评落选的同学自动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此为最各个等级最低资助金额,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主)资助对象为我院15161718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最新网上认定困难户数据为主)。各年级各班具体分配名额如表1所示,同时评选过程中有如下两点要求:

1)每班发放总金额不能超过学院给定的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即分配人数×3000元)

2)同时要求每班一等助学金获得人数比例不能少于获得助学金总人数的33%

1:各班级国家助学金名额

年级

班级

名额

2018

030181

5

031181

5

031182

9

031183

11

2018

031184

4

031185

7

033181

7

033182

5

034181

10

034182

10

2017

030171

6

031171

8

031172

4

031173

6

031174

6

031175

8

033171

5

033172

6

034171

6

034172

7

2016

030161

7

031161

7

031162

7

031163

6

031164

7

031165

8

033161

11

033162

8

034161

4

034162

5

2015

030151

7

031151

7

031152

5

031153

8

031154

7

031155

5

033151

10

033152

10

034151

7

034152

8

 

 

三、申请评选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份,(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由班级评议小组。17级、16级和15级由各班班长、团支书组织召开班会(可邀请学务指导老师参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选、评定;

218级请各班学务指导老师和助理班主任召开班会,说明评选国家助学金的相关要求及通知,由学生主动申请,同时由各班根据新生困难认定的材料及汇总表作为参考,由班级学务指导老师、助理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

3926日前,请151617级各班级提交评定或推选出同学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原件1份,纸质档电子版都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汇总表》(原件1份,纸质档电子版都要);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上交至年级辅导员处,交由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41010日前,请各班提交《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原件一份,纸质档电子版都要,同时纸质汇总表上需有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全体签名,18级提交的纸质版汇总表需有学务指导老师、助理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签字)

5、经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材料报至学工处资助中心。

四、参评资格及评审条件

1、学生参评资格依据《中国地质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执行;

2、具体评审条件见2018版《学生手册》中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

3、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

五、填表要求与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填写信息需完整有效,真实无误,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一律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表格中所填学习成绩(以2017-2018学年加权平均分为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学院所有学生一律统一标准,以班级排名为主,同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即班级人数)。排名必须按一学年填写,不可以分两个学期填写;

【备注: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10%(不可四舍五入),若有一项未达到10%但是在班级前30%内,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推荐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20%(可四舍五入)】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上报须有一份原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须经过班级审核;

6、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其中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进行宣传。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2)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6、学院将从当年度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中推荐1,做为我校上报教育部的典型同学代表备选人选。

7、学院将从历年受国家资助同学中选报1名同学,做为我校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典型同学代表上报人选。

8、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材料与化学学院学工组

2018921